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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稅三字[2003]9號 關于云南郵政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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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云南郵政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云地稅三字[2003]9號 發文日期:2003-08-18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 為支持云南郵政事業的發展,根據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考慮到郵政企業屬于國有公用企業和目前云南郵政存在嚴重困難的實際,經請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對云南郵政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征免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房產稅。從2003年7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對云南省郵政局機關、昆明郵區中心局和全省各縣郵政局、鎮郵政所以及八個民族自治州所有郵政局、所的房產稅免征三年。今年已征稅款不再退稅。 二、土地使用稅。對郵政企業的土地使用稅,仍按有關規定繳納。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按照現行稅收管理體制規定報批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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