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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稅發[2011]118號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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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 深地稅發[2011]118號 2011-4-25各基層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加強征收管理,調節收入分配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以及國稅發〔2011〕50號文件的規定,發揮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重點加強非勞動所得、資本交易項目和高收入行業、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征管。 各區局要摸清本地區高收入者的稅源分布狀況,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在日常稅收征管中,通過強化基礎工作、創新管理方式、完善征管機制,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各稽查局要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11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深地稅發〔2011〕63號)的要求,認真開展資本交易項目的行業性稅收專項檢查,重點對法人企業的股權交易、分紅派息,以及以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轉增自然人注冊資本涉及個人所得稅行為進行檢查。要將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作為重點檢查項目,尤其是各類明星從事廣告演出取得收入未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檢查。 二、優化納稅服務,引導稅收遵從 加強宣傳。各基層局要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為契機,通過多種形式做好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解釋、解答和輔導工作,宣傳和普及個人所得稅知識。尤其是要在高收入者相對密集的行業和企業,加強稅法宣傳,肯定其稅收貢獻,進一步提升納稅人自豪感、認同感和誠信納稅意識,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優化服務。各基層局要切實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稅款清繳及后續管理工作,繼續做好年度完稅證明補充開具和信息保密工作,簡化辦稅規程,提高辦稅效率,尊重納稅人權利,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積極幫助、引導和促進高收入者依法自主申報、自愿稅收遵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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