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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指南編審委員會財稅答疑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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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有何規定?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所以,若企業為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則可按此比例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問:企業為員工交納本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應該由員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屬于個人支出行為,不得在稅前扣除。 問:稅務機關檢查調增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能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0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根據其情節,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 問:房地產企業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的部分,準予據實扣除。 問: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項目部若不能提供《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應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跨地區經營的項目部(包括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管理的項目部)應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未提供上述證明的,項目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督促其限期補辦。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作為獨立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項目部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證明該項目部屬于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的證明文件。 問: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規定,對其購買的固定資產進行加速折舊,同時該項固定資產是用于研究開發使用的,那么該項固定資產按照加速折舊計算的折舊費用,是否可以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第四項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的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因此,如果企業發生的該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費用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規定,同時符合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的規定,則可以同時享受這兩項優惠政策。 注:熱點問題解答僅供參考,具體執行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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