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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外包業務及相關規范的會計與稅務問題研究(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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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于其中將用于繼續生產整胎的800個外胎應負擔的部分,應作:借:委托加工物資[93,600/(1+17%)+1,500]×800/1000 65,2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600×800/1000 10,880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4,333×800/1000 11,466.4貸:銀行存款(93,600+14,333+1,500)×800/1000 87,546.4B、對于應由將直接出售的200個外胎負擔的部分,應作:借:委托加工物資[93,600/(1+17%)+1,500+14,333]×200/1000 19,166.6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720貸:銀行存款(93,600+14,333+1,500)×200/1000 21,886.6⑶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的外胎時,計算實際加工成本①對于其中將用于繼續生產整胎的800個外胎,應作:借:自制半成品-委外加工104,400貸:委托加工物資49,000×800/1000+65,200 104,400②對于將直接出售的200個外胎,則應作:借:自制半成品-委外加工68,166.6貸:委托加工物資49,000×200/1000+19,166.6 68,166.6將上述200個外胎直接出售時,作:借:銀行存款等400×200×(1+17%)93,600貸: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8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同時結轉成本,借:其他業務支出/主營業務成本68,166.6貸:自制半成品-委外加工68,166.6本筆業務不再計繳消費稅。⑸a領用上述800個外胎,繼續生產整胎時,作:借:生產成本104,400+50×800 144,400貸:自制半成品-委外加工104,400付工資、原材料等40,000⑸b整胎(小汽車)生產完工入庫時,借:庫存商品144,400貸:生產成本144,400⑸c小汽車出售時,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50,000,000×(1+17%)58,500,000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00⑸d計算小汽車應交的消費稅=50,000,000×8%=4,000,000(元)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4,000,000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4,000,000由于原來800個外胎已由江南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1,466.4元,可從中抵扣,故該批小汽車實際應交的消費稅為3988533.6元(4,000,000-11,466.4)。2、江南廠受托加工業務的相關處理為:⑴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代管商品物資-南方公司(外胎1000個),領用時作相應的附注說明。⑵對于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成本,作:借:生產成本57,800貸:原材料20,00應付工資20,000應付福利費2,800制造費用15,000⑶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南方公司時,a.視同代制品銷售,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93,600+14,333)107,933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4,333b.同時結轉銷售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57,800貸:生產成本57,800c.在備查簿中將受托加工物資注銷,貸:代管商品物資-南方公司(外胎1000個)。五、結語筆者基于實務中,企業的外包業務日益增多、相關規范不明晰、會計從業人員對此類業務把握不準等實際,結合自己多年的財務顧問實踐經驗,探討了企業外包業務的相關會計、稅務處理問題,對其中的實務問題進行了必要的歸納總結,希望能對實務界有所啟發和幫助。筆者認為,本文如能引起會計界同行對此問題的共同關注,對筆者乃至實務界而言,將是一件幸事,期盼您的指教。 達到競爭領域領先水平,具有明顯優勢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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