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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稅發[2000]204號 關于綏化市《撤銷部分縣級工商銀行后停征其房產稅的請示》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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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綏化市《撤銷部分縣級工商銀行后停征其房產稅的請示》的批復 發文字號:黑地稅發[2000]204號 發文日期:2000-11-20 綏化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撤銷部分縣級工商銀行后停征其房產稅的請示》(綏地稅發[2000]114號)已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精神,同意你市所轄青岡縣工商銀行、蘭西縣工商銀行、望奎縣工商銀行撤銷后閑置不用的房產暫不征收房產稅,但這些房產如產權轉移或出租出借以及給其它征稅單位使用的,應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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