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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辦發[2011]83號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V9.20等版本升級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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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V9.20等版本升級的通知 國稅辦發[2011]83號 2011.7.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根據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稅務總局組織對出口退稅系統應用下載海關報關單數據的相關功能進行了修訂,并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青島市國家稅務局試運行的基礎上形成出口退稅審核系統V9.20版、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V9.0版、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V11.0版、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申報系統V3.0版。現就有關功能升級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 (一)本次功能升級主要是完善了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和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應用下載海關報關單數據的相關功能,其中: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增加了電子口岸電子數據接收應用系統升級時間點設置功能,相應調整了海關報關單長度,審核疑點、審核流程、單證審核、日常檢查和資源整合等相關內容,并對部分后臺子程序進行了優化。在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和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申報系統中分別增加調整了電子口岸電子數據下載讀入與處理、報關單18位編碼電子數據應用、稅務機關代碼擴充等內容,并對部分功能進行了優化。(二)本次升級需同時對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和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進行升級。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及時下載、測試和升級補丁,啟用有關功能,完成升級工作。(三)出口退稅管理系統V9.20版、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V9.0版、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V11.0版、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申報系統V3.0版軟件版本和有關技術文檔,在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維網(http://130.9.1.248/軟件庫/出口退稅)發布。各單位要依據補丁說明的有關要求進行軟件升級。(四)各單位在本次補丁升級前,應分析評估有關應用系統是否需要配套升級。通過各應用系統功能同步升級,確保業務的連續性和一致性。二、運維支持 各單位可通過稅務總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和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維網(http://130.9.1.248)或電子稅務網站(http://100.16.92.105),在補丁升級工作中獲取支持服務。各地遇重大問題要及時通過呼叫中心重大問題通道書面報告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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