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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辦發[2006]49號 關于2006年度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年檢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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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06年度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年檢工作的通知國稅辦發[2006]49號 2006-7-1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及全國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會議精神,提高注冊稅務師職業素質和執業水平,規范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管理,定于2006年7月13日至8月31日對注冊稅務師及事務所進行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執業注冊稅務師和經批準成立的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非執業注冊稅務師的年檢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項目與處理標準?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予通過,責令2個月內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對外行使注冊稅務師簽字權;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注銷執業證書。? 1.允許或默認他人以本人名義作為事務所出資人出資的;? 2.同時在2個以上事務所出資的;? 3.允許或默認他人以本人名義接受事務所其他出資人轉讓股份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予通過,不得繼續執業,注銷其執業證書:? 1.同時在2個以上事務所執業又堅持不改正的;? 2.連續2年有不良執業記錄的;? 3.連續2年未參加年檢的;? 4.無正當理由拒絕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年檢的。? (三)具有《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2次以上處罰記錄的,年檢不予通過,注銷執業證書。? (四)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四條所列行政處罰的,在年檢公告時向社會公告。? (五)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所列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注銷執業證書并向社會公告。? 三、事務所年檢項目與處理標準? (一)執業資質?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予通過,責令2個月內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其整改期間停止執業,收回事務所執業證;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注銷事務所執業證。? 1.注冊稅務師人數未達到規定標準;? 2.發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資人不符合規定條件;? 3.注冊資本或經營資金沒有到位,出資人(股東)的出資違反規定;? 4.事項變更未按規定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辦公地點與稅務機關在一起的(不包括設在辦稅大廳的“一機多卡”);? 6.無正當理由拒絕在規定時間參加年檢的。? (二)執業行為?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予通過,責令2個月內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其整改期間停止執業,收回事務所執業證;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向社會公告。? (1)采取強迫、欺詐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的;? (2)未與委托人簽訂協議書或協議書不規范的;? (3)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行政處罰的;? (4)工作底稿、業務報告、檔案管理存在明顯問題的。? 2.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所列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年檢不予通過,注銷事務所執業證,并向社會公告。? (三)財務管理?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予通過,責令2個月內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其整改期間停止執業,收回事務所執業證;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注銷事務所執業證。? 1.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符合規定要求;? 2.隱匿、轉移業務收入,虛報經營虧損;? 3.弄虛作假高額支付租賃房屋、設備等費用;? 4.未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及繳納稅款或有偷稅行為。? (四)事務所分支機構年檢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四、年檢報送材料? (一)執業注冊稅務師? 1.《注冊稅務師年檢登記表》(附件1);? 2.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事務所? 1.《稅務師事務所年檢登記表》(附件2);? 2.事務所執業證(副本)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稅務師事務所人員情況表》(附件3);? 4.財務會計報表。? 五、年檢方式與程序? (一)注冊稅務師和事務所自檢? 注冊稅務師和事務所應按照本通知年檢的項目與標準首先進行自檢,注冊稅務師應如實填寫《注冊稅務師年檢登記表》,事務所負責人應對表中的內容予以審查并簽署意見,事務所也應填寫《稅務師事務所年檢情況表》,并對填寫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自檢結束后,事務所應將《注冊稅務師年檢登記表》和《稅務師事務所年檢登記表》以及年檢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報所在地縣(區)稅務機關。? (二)地、縣級稅務機關審核? 縣(區)國稅局、地稅局應對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逐項進行審驗,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而后將年檢材料報地(市)稅務機關;地(市)稅務機關將年檢材料匯總后上報省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三)省局管理中心復查? 省局管理中心對地、縣級稅務機關上報的年檢材料進行復審,并根據需要對本地區的事務所進行實地抽查;復查結束后,在《注冊稅務師年檢登記表》和《稅務師事務所年檢登記表》中簽署年檢意見,填寫《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年檢情況匯總表》(附件4),并將年檢結果在本地區主要報刊及行業網站進行公告,同時以文件形式發送地、縣級稅務機關。? (四)全國重點抽查? 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各地年檢開展情況,組織重點抽查。? 六、年檢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部署。開展注冊稅務師和事務所年檢是加強行業監管的重要手段,是貫徹落實《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高度重視,充分發揮注冊稅務師行業領導工作小組的作用,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配合,并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統一部署,確保年檢工作有序開展。具體工作由省局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二)深入細致,取得實效。注冊稅務師和事務所的年檢涉及內容較多,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年檢項目與標準,進行深入細致的檢查,不能走過場。根據實際情況,各地可進一步細化年檢項目。對去年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已糾正,要進行核查。對違規違法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確保年檢工作取得實效。? (三)總結上報,情況反饋。年檢工作結束后,各地應及時進行總結,并于9月20日前將年檢工作總結報告及《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年檢情況匯總表》,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屆時,國家稅務總局將各地年檢開展情況及抽查情況進行通報,對年檢開展好的地區予以表揚,同時對年檢工作不重視、落實不力的地區予以批評。 附件: 1.注冊稅務師年檢登記表(略)? 2.稅務師事務所年檢登記表(略)? 3.稅務師事務所人員情況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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