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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取得的會員費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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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取得的會員費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間取得的會員費等如何計征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46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間取得的會員費有關稅務處在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84號]規定,外商投資舉辦俱樂部或類似會員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對會員入會時一次性收取會員費、資格保證金或其他類似收費,應在收取時作為企業的當期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從企業開始營業之日起分5年平均計入各期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會員退會時退還的上述款項,可以沖減企業退款當期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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