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二條的規定: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 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2、公司購買的普通空調(非中央空調)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電子版可在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查詢。”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2010)下載: rar 文件<2011.5.1起執行>
【財辦發[2011]101號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修訂的《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
按照上述文件規定,購進的固定資產不屬于固定資產目錄02、03類、用于(包括兼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3、公司以前是將一定數額的油款以轉賬支票的形式存到石油公司,一般三天之后公司車輛就可以開始加油,并取得石油公司開具的發票。現在由于使用招行卡加油有優惠且可以劃款后立即加油,所以我公司從網上銀行將油款劃到司機的招行卡,再由司機從招行卡轉存石油公司,取得石油公司的發票而付款人是個人,請問這樣的付款在稅務上是否可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由于開票方和付款方不一致,因此貴公司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允許抵扣。
5、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庫存需要補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因此,一般納稅人辦理注銷時,庫存未實現銷售不需要補繳增值稅。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分配給股東是否征稅?
答: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是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留抵稅額的處理。而你公司注銷后將庫存的存貨分配給各股東,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七)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的規定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繳納增值稅。
7、我公司旗下會所俱樂部辦理客戶會員卡,客戶購卡后取得會所所有項目的折扣或免費消費資格,如果客戶在購卡時已經支付會員卡費,該費用為取得資格費,不沖抵以后消費,也不可退,那么在憑卡免費參與會所一些項目時,這些免費的項目是否要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有關會員費收入問題的規定,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8、某合伙企業2010年度取得各項所得100萬,經合伙人商議決定當年度對所得不進行任何分配,A公司是該合伙企業的法人合伙人。請問,這種情況下A公司2010年度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該文件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也就是說,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因此,即使合伙企業不分配所得,A公司也應根據財稅[2008]159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9、如果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使用的固定資產符合加速折舊規定,請問應到何地備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規定,適用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企業,對其所屬分支機構使用的符合《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及本通知規定情形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其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負責配合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實施跟蹤管理。
10、某企業自2009年12月開業以來,一直未有銷售收入,現在準備辦理注銷,但還有一筆購進的貨物未付貨款。請問,企業在注銷前,對這筆未付清的貨款是否需要確認收入?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包括其他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的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另外,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辦理注銷之前,如果有應付貨款未付清,應將其并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