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提出將采取加大財稅支持、強化金融服務等政策措施,鼓勵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對外文化貿易業務并享有同等待遇,力爭到2020年使核心文化產品和服務貿易逆差狀況得以扭轉,對外文化貿易額在對外貿易總額中的比重大幅提高。
意見明確了政策支持重點,鼓勵和支持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經營的對外文化貿易業務,并享有同等待遇,進一步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定期發布《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加大對入選企業和項目的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業拓展文化出口平臺和渠道,鼓勵各類企業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文化領域投資合作。
意見提出,將加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有關文化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要加大對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結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等。
相關政策——國發[2014]10號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
附 錄——國發[2014]13號文有關財稅支持部分條款
(二)加大財稅支持。 1.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加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政策手段,對文化服務出口、境外投資、營銷渠道建設、市場開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文化貿易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支持。中央和地方有關文化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要加大對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
2.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結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3.在國務院批準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