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0號 2015-04-20
為了規范執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等相關規定,現將廢止的規范性文件公告如下:
需全文廢止或補充內容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共3件,具體如下:
(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北京國稅局公告〔2012〕5號)全文廢止。
(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函〔2009〕164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補充內容廢止。
(三)《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函〔2010〕87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補充內容廢止。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