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收抵減情況表)。
(6)《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7)《應稅服務減除項目清單》。
(8)《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清單》。
(9)《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電子信息)。
(10)《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維護費用抵減清單》(電子信息)。
上述申報資料(4)-(10)項,有相應業務的納稅人填寫,無相應業務的納稅人不填寫。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收抵減情況表)。
(4)《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抵減清單》。
上述申報資料(2)-(4)項,有相應業務的納稅人填寫,無相應業務的納稅人不填寫。
3.上述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表樣和填寫說明詳見附件。
(二)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按規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按規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其他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及其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納稅申報其他資料為備查資料。
四、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的,截止到2013年8月1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申報事宜,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提供了網上申報功能(包括客戶端軟件方式和網頁方式),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5.《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抵減清單》;
6.《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