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5年4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再次明確目前不得將不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推行范圍。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4月1日起,稅務總局在全國范圍內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利用網絡技術,實施發票信息源頭管理,從根本上保證發票本身及內容的真實性,實現增值稅一體化管理。
在推行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時,納稅人購買設備的費用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發票管理新系統的推行不增加納稅人負擔。
“但小規模納稅人有其特殊性。”該負責人解釋,不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由于暫免繳納增值稅,購買設備的費用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暫時不能抵減,只有企業壯大后繳納增值稅時才能抵減。
為避免推行發票管理新系統增加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部門目前不得將不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納入新系統。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存量小規模納稅人可暫繼續使用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稅務部門將加強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發票等工作,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方便小規模納稅人生產經營。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國稅部門要加強對服務單位的管理,對服務單位發生搭售設備和軟件等損害納稅人利益的行為要采取必要措施嚴肅處理。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次明確不得將不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范圍的通知》(稅總函〔2015〕1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