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還有很多人咨詢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否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一系列財稅問題,現將有關執行口徑全面梳理一下供大家參考,以避免涉稅風險。
一、增值稅處理:
目前主要存在兩種執行口徑,一種認為征收,另一種認為不征收。全面營改增后絕大部分稅務機關包括國稅總局及各省市明確認為要征收增值稅。
(一)征收地區口徑:
總局口徑: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2017年01月17日答疑,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按照目前營改增政策相關規定,納稅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應繳納增值稅。”
地方口徑:目前營改增后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明確征收增值稅的地區有,深圳國稅、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廈門國稅、福建國稅、大連國稅、安徽國稅、重慶國稅、遼寧國稅、湖北國稅、浙江國稅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1、深圳國稅,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2、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問題解答三,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納稅問題,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3、廈門國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的手續費收入如何征稅?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4、福建國稅,12366營改增熱點問答(7.11)于2016年7月15日發布,我公司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收到地稅部門返還的手續費,需要繳納增值稅么?稅率多少?答:需要按照提供經紀代理服務征收增值稅,稅率6%,征收率3%。
5、大連國稅,企業從稅務機關取得的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手續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繳納增值稅,屬于哪一稅目?(營改增之前,地稅機關不就該項所得征收營業稅。)答:按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6、安微國稅,12366咨詢熱點問答解答(2016年9月)問題三、企業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返還的代扣代繳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貨勞處審核人:丁以文
7、重慶國稅,銀行銷項稅方面,一是關于“三代”手續費是否計稅,我們通過所、區局向上進行了反映,目前為止的政策還不明朗;二是金融業存在大量與業務聯系緊密的贈送行為,是否均要視同銷售,例如客戶使用我們的信用卡或其他產品,達到一定金額或次數或積分,我們贈送一些小禮品或者是電話費或者是洗車服務等諸如此類的促銷活動,是否要視同銷售,視同銷售的準確標準或解釋口徑是什么,部分省國稅部門已出臺對金融業視同銷售(或不視同銷售)的口徑,期望市局能早日給出一個清晰的口徑,避免納稅人因政策理解不清造成的多繳或漏繳增值稅。
回復: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依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三代”服務屬于現代服務中的經紀代理服務,應按6%稅率繳納增值稅。
8、遼寧國稅:2016年10月9日咨詢12366時答復要征收增值稅,稅目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9、湖北國稅:《湖北省營改增問題集》63.企業代扣代繳各稅取得的手續費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各稅取得的手續費應按照“經濟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10、浙江國稅:《2017年9月熱點問題匯編》請問我公司每季度收到地稅返還的個稅手續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需要。營改增后公司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不征收地區口徑:
1、湖南國稅,《湖南省國家稅務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指引之四》(2016-12-26)二十三、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以及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是否應當繳納增值稅?
答: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以及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均屬于履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的法定扣繳義務,不屬于銷售服務范疇,不征收增值稅。
2、青島國稅,《營改增政策大輔導-金融業一般納稅人專項輔導》指出,企業按照法定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問題。解答:稅務總局未有具體規定前,暫比照營業稅相關政策不征收增值稅。
總結:雖然總局明確了執行口徑,但畢竟只是答復層面,還沒有單獨發文明確,建議納稅人還是要與當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確認是否征稅,避免涉稅風險。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對于企業取得的該項手續費返還收入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中,對于用于該項工作的支出也同時計入到支出中。
三、個人所得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兩個文件規定說明對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應僅指具體辦理代扣代繳手續的工作人員按規定所取得的扣繳手續費,而如果公司將此款項作為獎金或者集體福利性質獎勵給非相關人員則應并入非相關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07]263號)明確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免稅范圍界定為:發放給具體辦稅人員的手續費獎勵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擴大范圍發放的手續費獎勵,仍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手續費的相關法規: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范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代扣、代收稅款的2%支付。(二)委托金融機構或郵政部門代征個人、個體及實行核定征收稅款的小型企業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1%支付。(三)稅務機關委托單位或個人代征農貿市場、專業市場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四)稅務機關委托單位和個人代征交通、房地產、屠宰等特殊行業的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五)委托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務機關按代征稅款的0.3%支付;委托有關單位代征代售印花稅票按代售金額5%支付。(六)稅務機關委托單位或個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異地繳納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
五、手續費的用途: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六)‘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2)、《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六、賬務處理:
建議納稅人將手續續返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同時計提相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如用于獎勵辦稅人員發生支出時計入“其他業務支出”或“營業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