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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發(fā)[2011]65號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普通住房標準的通告 |
發(fā)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shù):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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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普通住房標準的通告 大政發(fā)[2011]65號 2011.9.26 各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chǎn)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將大連市普通住房標準調整如下: 凡同時符合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總價低于144萬元/套(含144萬元)的住房為普通住房;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住房為非普通住房。 本標準適用于大連市市內四區(qū)(含高新園區(qū)),其他各區(qū)市縣依此自行調整本地普通住房標準。 本《通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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