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奮飛 廣州市律師協會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黃 山 廣州市律師協會民 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新“國五條”最受關注的,是出售房產要按獲利的20%征稅。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少人想出了假離婚之類的“避稅”竅門。網友“梁立偉Super偉”提出一個“新方法”:買方先把房款給賣方,賣方按房款打欠條給買方,以房產做抵押。然后買方以賣方欠款不還起訴到法院,賣方承認欠款,表示無力償還,愿意以房產抵償,最后買方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房產中心過戶。這一方法能否行得通?且讓知名律師為讀者一一分析。 現實:機關算盡照樣要交稅 許奮飛指出,假借款利用法院判決書過戶,無法實現避稅。做假借款,首先要雙方在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在賣方還沒有收到房款的情況下,賣方不可能心甘情愿把自己的房子拿去抵押。 即使賣方寫了欠條,買方到法院要求把房屋判歸自己所有,法院首先要審查欠款合同、付款依據、抵押登記效力。假設這幾關都過了,法院也不可能直接將房屋判決歸買方所有,而是拍賣房產,期間賣方還有可能突然反悔。
再退一步,就算法院判決房子歸買方,是不是就不用交稅呢?“根本就不是,賣方還是要按稅法規定完稅”,許奮飛說,交稅是過戶的前置法定條件,交完印花稅、交易費、管理費、營業費和個人所得稅、契稅,拿著這些完稅憑證,才能拿著判決書到登記機關登記過戶,缺一不可的。 風險:虛假訴訟將受到處罰 黃山指出,偽造借款進行訴訟屬于虛假訴訟,虛假訴訟在新的民事訴訟法里面有詳細的規定,是違反法律的事情,一旦被查出來會受到法律的懲處,不建議這樣做。程磊則指出,如果通過虛假訴訟獲得法院生效判決或調解書,然后在法院執行階段,債務人申請以房產抵債,規避應繳稅款,還可能涉及偷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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