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費改稅不會大幅增加企業負擔 實施30余年的排污費即將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將是建立于法律基礎上的環境保護稅。 據本報記者了解,由財政部、環保部等部門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去年底已經提交至國務院,目前草案正在審議中。按照官方規劃,環境稅預期的目標是在“十二五”期間推出,剩余時間不足一年半。一位知情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作為今年深化改革50項重點工作之一,環境稅立法將力爭今年上會。”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稅率設定是環境稅開征最大的難點。“費改稅以后,如果保持目前的征收水平不變,對于環境的改善沒有太大的意義;如果稅率提高的話,對于一些"兩高"行業企業,乃至整個經濟都會有一定影響。” 窄口徑推出 “費也好,稅也好,只要不增加我們企業的負擔就行。”河北石家莊市一位水泥廠負責人對《華夏時報》記者如此表示,“經濟不景氣,再加重企業負擔日子就沒法過了。”至于企業去年繳了多少排污費,他也說不清楚。 近年來,隨著以大氣污染為首的環境問題引起各方重視,從嚴修訂、完善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成為順理成章之事。而在《環境保護法》修訂完成之后,另一部重要的法律《環境保護稅法》也將浮出水面。 記者注意到,早在2008年初,相關部委即開始聯手研究環境稅開征工作,近年來環境稅屢次出現在黨和政府的重要文件當中。 “十二五”規劃提出,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稅,逐步擴大征收范圍;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明確,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表示,做好環境稅立法相關工作。這些重要表述勾勒出了當前我國環境稅改革的兩大核心內容,即“費改稅”和環境稅立法。 而今年以來,各部門也紛紛表態,將積極推進該項立法工作。 實際上,國內外對于環境稅的定義有著各種不同的口徑。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廣義環境稅的概念,具有一定環境保護性質和功能的燃油稅、消費稅、資源稅都屬環境稅范圍。 參與相關部門發起的環境稅課題研究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倪紅日稱,“按照上述口徑,中國環境稅占整個稅收比重比其他OECD國家還高,他們大概是6%,我們是15%左右,環境稅占GDP的比重,他們是百分之一點幾,我們是2.7%左右。”
倪紅日對本報記者表示,嚴格地說,環境稅應該被視為一個稅收體系,既包括已有稅種的“綠化”,也包括考慮要征收的碳稅。但目前即將立法的環境稅是一個窄口徑的,獨立的稅種,主要是把向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征收的排污費改成稅。 至于備受關注的碳稅,“我國還處于研究階段,短期要征收還不現實。”倪紅日說。 據了解,目前的排污費由環保部門按照2003年國務院通過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征收,主要針對四類污染物排放,分別是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以及噪聲超標。其中廢氣主要為二氧化硫征稅。 在蘇明看來,排污費改成環境稅面臨三大難題,首要難點就是稅率設置問題。 2013年7月,《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向部分專家、學者和鋼鐵、電力、有色、煤炭等“兩高”行業及相關協會征求意見。多個行業協會的專家表示,環境稅每年將給行業增加上千億的成本,并導致行業“入不敷出”,建議緩征環境稅。 針對此種擔心,倪紅日表示,開征的環境保護稅主要采用“費改稅”,改革應該會堅持稅收中性原則,不會過多增加企業負擔。“費改稅不會大幅提高稅率,但由于原來收費的時候執法沒有那么嚴,或者說收費的機構和企業之間有一個談判的空間,改成稅以后征管將更加嚴格,這對于企業也是一個不小的壓力。” 排污費困境 事實上,目前征收的排污費也面臨著諸多困境。各界認為,其中主要一個問題就是征收標準較低,收費無法覆蓋排污的治理成本,從而使排污企業缺乏治污動力。 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排污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主要用于各種污染防治。 數據顯示,排污費在全國財政節能環保支持中占比很小。2013年,全國排污費征收戶數為43.11萬戶,征收開單216.05億元,比2012年增長10.73億元,增幅為5.2%。而全國財政節能環保投入3383億元,排污費占財政節能環保投入約7%。 此外,排污費的計算是由環保部門核定的企業排污量乘以每一污染當量的征收標準得出,由于污染當量的征收標準是固定的,且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長期以來排污費在地方稅費收入中占比呈下降趨勢。 有業內專家直言“排污費標準已經過時”,由于收費標準長期沒有調整,目前收費已大大低于污染治理的成本和污染造成的損失費用。一方面,現行征收的排污費及超標罰款對企業影響微乎其微;另一方面,政府面臨龐大的環境治理資金不足的壓力。 例如,按照目前的廢氣排污征收標準,每一污染當量征收標準為0.6元,企業排放1噸二氧化硫,理論上只需繳費600余元。 安徽大學經管學院程建華副教授曾對地方排污費做過調查統計,在他調查的兩市一縣,排污費占地方稅費總收入不足1%,且2004年至2008年期間,占比呈持續下降趨勢。 他的研究顯示,在一些地方,有關部門對排污費征收標準進行打折征收,甚至按目標值減半執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收費標準低于治理成本的問題,造成部分企業寧可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治污的尷尬局面。 蘇明認為,環境稅推出的另外兩個難點在于稅收征管和使用。“收費目前是由環保部門稽核征收,改成稅以后,稅務部門跟環保部門怎么配合是一個問題。” “排污費征收以后,應當用于環境的治理改善,但從實際運行的情況來看,比較復雜,尤其是到了基層,公共財政收入情況各不一樣,財力差的地方,基層環保部門的運轉有一大部分由排污費提供,難以發揮排污費治污的作用。”蘇明說。 蘇明認為,費改稅應當提高稅率,不然以現在的排污費標準,直接改環境稅就沒有意義了。未來可以選擇地區試點實施,也可以選擇將部分污染排放物費改稅直接一步到位。 專家預計,在單獨的環境稅推出以后,如何開征碳稅,以及整個稅收體系的“綠化”將是改革要進一步關注的話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