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的統一管理,根據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簡并普通發票票種、統一普通發票票樣工作的通知》(蘇國稅發〔2010〕176號)文件要求以及省局普通發票簡并工作會議精神,南京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從2011年2月15日起啟用新版普通發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此次普通發票簡并,我市國稅系統將普通發票簡并為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兩大類,發票名稱為“江蘇省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江蘇省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通用機打發票票面除“發票名稱”、“發票聯”、“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行業類別”印制內容外,其他內容全部通過打印軟件進行控制和打印。(具體票種清單詳見附表)。
二、南京市國稅局將于2011年2月15日開始發售新版普通發票。
三、為確保普通發票簡并工作順利實施,在2011年3月31日前,新舊版普通發票可同時使用。從2011年4月1日起,統一使用新版普通發票,不得對外開具舊版普通發票。
四、發票換版期間,請您及時關注主管國稅機關和南京國稅網站的公告。
如有疑難問題,請向所屬主管國稅機關或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登錄南京國稅網站咨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