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基本情況
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何某;經營范圍:電線工程和變配電站(所)建筑安裝工程、檢修調試;經營方式:建筑安裝;經濟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審核該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報送的資料,發現該公司可能存在少申報稅款問題。
2.評估分析
通過對“工程結算收入”、“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等損益類賬戶和“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賬戶的人工分析。稅收管理員初步判斷該企業申報稅時存在以下疑點:
(1)從該公司提供的2008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建安項目登記的情況看,2008年預收賬款掛賬2410814168.61元,工程預收賬款數目太大。懷疑是否存在未結轉收入的情況。
(2)該公司2008年營業收入684668459.41元,成本550337527.62元,利潤13478666.38元,計稅所得額103751382.68元;企業所得稅15562707.40元。利潤率為1.97%,企業所得稅負擔率2.28%,對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最低應稅所得率水平(8%),企業所得稅征收率明顯偏低。懷疑是否存在少結轉收入或成本列支不實的情況。
(3)從征管系統中的建安模塊查詢該公司共登記項目671個,總金額11.5億元,從登記項目發現該公司承接的工程項目數量多,合同金額小,工期較短,跨年度的工程所占比重非常小。懷疑該公司沒有按工程進度結轉工程收入,卻又將工程施工的直接人工費用計入期間費用核算,不符合收入配比原則,人為操縱損益,有漏繳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3.稅務約談
針對以上疑點,稅收管理員對企業發出了約談通知書,要求企業對納稅疑點問題進行解釋說明。約談過程中,企業財務人員對稅收管理員提出的幾個問題反饋如下:
(1)對預收賬款掛賬24.1億元,企業認為2007年~2008年期間該公司先后承接了一批市重點工程,屬財政出資項目,合同價約15億,到位資金占合同價的60%,如:三大園區8.4億元(某軟件園二期供用電工程2.75億元;某工業集中區供用電工程3.9億元;某高新區產業我供用電工程1.755億元)、某纜化工程2.9億元等,上述工程到2008年底均未竣工。部分財政性項目雖然已竣工,但是由于其工程的特殊性,工程完工時,有關材料、成本的發生數量金額還不能可靠的計量或估計,而且財政工程經由工程審核所決算審核后,金額變化有時較大,如果按進度結轉收入,與最后審核價出入較大,對當年利潤影響較大,而且因為項目多調賬也很麻煩,所以沒能按進度結轉收入。同時,掛預收賬款的其他工程中另有原某區工程約占4億元,因需區財政審核,審核較慢,也影響該公司尾款回收和收入結轉。還有一種情況,財政審核已經審核,但業主未及時支付尾款,這部分工程也影響預收賬款及時結轉。
(2)由于該企業承擔工程項目數量多,合同金額小,工期較短、多數工程的合同工期短于一年,有些工程因為拆遷、道路施工、公共管線配合、等待電業局安排停電時間等不確定因素,致使實際工期延長,如果這些工程按進度結轉收入,財務核算工作量將非常繁重,同時也很難做到收入與成本準確配比;關鍵是因為上述不確定因素,還可能導致工程不能做而退款,所以財務核算只能做預收賬款處理。因此實際操作就統一按工程竣工后再結轉收入,但是無論項目大小該公司都是按項目來核算(財務核算量因此非常繁重),項目完工后,即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則一次性結轉收入。
4.處理結果
對上述約談分析結果,企業財務人員認可了少申報稅收的事實。主要是因為一方面對稅收政策不熟悉;另一方面會計制度與稅法不一致造成賬務處理時沒有按工程進度結轉工程收入,卻又將工程施工的直接人工費用直接計入期間費用核算,不符合收入原則。經過約談,該公司自行結轉預收工程賬款614844567.4元,并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4383388.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