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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稅函[2007]549號 關于明確中國工商銀行開展集中受理、統一結算金融服務項目營業稅征收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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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中國工商銀行開展集中受理、統一結算金融服務項目營業稅征收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新地稅函[2007]549號 發文日期:2007-12-1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局、稽查局: 據中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關于銀稅通等金融服務涉及營業稅有關問題的請示》(工銀新報[2007]356號)反映:該行與自治區國稅局合作,開展了全區銀稅通批量代扣個體雙定戶稅款業務,并統一從自治區國稅局結算代征稅款手續費;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運輸公司及自治區電信公司合作,開展了對以上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現金活動進行統一管理的業務,并統一從總公司結算現金管理服務費;與烏魯木齊鐵路局合作,開展了為其所屬各繳款站(點)提供收入帳戶托管和上門收款服務,并統一從烏魯木齊鐵路局結算服務費。該行集中受理上述服務,再由其所轄各二級分行和分行營業部來完成各項服務。該行收取的以上業務服務費也將分別劃撥到提供服務的各二級分行和分行營業部。由于中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及其所屬的各二級分行和分行營業部分別在所在地申報繳納營業稅,對該行劃撥的服務費在各獨立營業稅納稅人間如何確定計稅營業額問題不明確,請自治區地稅局予以明確。 為統一政策,方便征管,經區局研究,現就中國工商銀行開展集中受理、統一結算金融服務項目營業稅征收問題明確如下: 中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集中受理再由其所轄各二級分行和分行營業部完成的各項服務,以該行各營業稅納稅人實際取得的服務費收入為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即:對中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本級以其統一結算收取的服務費收入,減去劃撥給提供服務的所轄各二級分行和分行營業部服務費的差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其他銀行類似服務的涉稅事宜也應按此辦理。 請各單位自各銀行開展集中受理、統一結算金融服務業務之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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