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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中剝離的應付利息所得稅前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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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公司改制時根據改制協議剝離出200萬元專項貸款利息,由利潤分配轉入專項應付款(借:利潤分配;貸:專項應付款),新股東按剝離后的凈資產支付了改制款。2007年支付貸款利息時借:專項應付款,貸銀行存款,請問:2007年度支付的貸款利息能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作納稅調整減少嗎? 您提到的改制剝離出的專項貸款利息,當時由利潤分配轉入專項應付款(借:利潤分配;貸:專項應付款),我們不是特別清楚其中經濟事項間的法律關系,但從您的表述中我們理解,2006年改制時由利潤分配中轉過來的專項貸款利息,與企業與2007年當期損益無關,2007年度匯算清繳時不得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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