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7號 2012.5.18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在《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公布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版)》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 》范圍的,應于2012年6月15日前重新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備案和審核確認。有關備案和審核確認的程序暫按《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桂地稅發[2009]150號)有關事前備案類管理的規定辦理。
二、主管地稅機關難以界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國家規定的鼓勵類目錄的,應要求企業提供省級(含副省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下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三、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凡已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的,持原批準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后,其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
四、《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出臺后,企業應重新申請辦理備案和審核確認。未辦理備案和審核確認的,一律不得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稱的主管地稅機關是指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各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