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銷售額、營業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屬于免征增值稅范圍,適用免稅規定,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或貨運專用發票。個體工商戶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擇放棄免稅權,繳納增值稅,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時,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專用發票或貨運專用發票。
二、各地對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或貨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寧波市國家稅務局轉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甬國稅發〔2004〕247號)文件精神執行。對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提供《寧波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附件1)。
初次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除提供《寧波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副本;
(二)納稅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基本信息登記表;
(三)車輛道路運輸證、船舶營業運輸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四)運輸工具明細表及購買發票、租入合同和行駛證及復印件。
三、對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月最高開票限額管理。具體為:根據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運輸工具數量、每輛(艘)載重量等核定其最高可代開金額(最高可代開金額的核定標準、方式另行通知)。小規模納稅人申請開具金額超過月最高代開額度的,經管理員對當月開具發票和運輸業務進行調查,對調查確認為增加運輸業務的,報經分管局長同意后開具,否則不予開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對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審核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具備運輸工具等情況進行審核,對未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得為其代開貨運專用發票。
(二)各地對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數據進行核對,核定月最高代開額度,并及時登記分戶臺賬。
(三)各地要加強對代開貨運專用發票的后續管理工作,應定期對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實際運輸能力情況進行核查,將其實際運輸能力與代開發票金額情況進行比對,防止出現未提供運輸勞務而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的現象,同時加大對虛開貨運專用發票的處罰力度。
附件:
1.寧波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納稅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基本信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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