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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稅發[2011]75號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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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甘地稅發[2011]75號 2011-04-26各市、州地方稅務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礦區稅務局: 為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精神,切實加強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群個人所得稅的征管,現將有關具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和改進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廣大人民群眾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已成為調節社會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多次強調要調節個人收入,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矛盾,這既是經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要求稅務機關要切實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因此,各級地稅機關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去認識,要把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地稅機關要主動向當地地方黨委、政府匯報,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并將其作為對稅收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要抓住關鍵環節,創新工作方法和手段,認真分析研究本地區、本轄區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針對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進和加強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征收管理。 二、調查研究,摸清情況,開展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和專項檢查 了解本地區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人群分布規律、分布特點、分布行業,摸清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基本情況,是做好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強化對高收入者調節力度的基礎。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人群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經驗,充分結合本地區的特點,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排查、切實掌握高收入行業現有企業數量、生產經營情況、支付個人收入的主要對象和形式、每個行業中個人收入較高人員類別和收入額、以及個人所得稅扣繳等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將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作為日常稅收管理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數據、自行納稅申報數據和從外部門獲取的信息,科學設定評估指標,創新評估方法,建立高收入者納稅評估體系。對納稅評估發現的疑點,要進行跟蹤核實、約談和調查,發現納稅人有涉嫌稅收違法行為嫌疑的,應及時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檢查處。各級地稅機關要結合2010年度年所得稅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和日常納稅評估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檢查,重點要對本地區高收入行業和人群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不按規定自行納稅申報的高收入者,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典型案例要及時在新聞媒體進行曝光,形成一定的影響力和震懾力,維護稅法的嚴肅性。 三、抓住關鍵、突出重點,強化非勞動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管 各級地稅機關要按照總局的通知要求,以非勞動所得為重點,針對容易偷逃稅款的關鍵環節,要完善征管措施,創新管理方式。一>是強化財產轉讓所得的征管。加強與工商注冊登記管理部門的聯系協調,獲取自然人股權轉讓的相關信息,積極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權變更登記“先完稅,后變更登記”的稅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及時獲取股權轉讓信息。對平價或低價轉讓的,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規定,依法核定計稅依據。二>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加強與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的配合,強化對二手房轉讓所得稅的征管,做到“先完稅后辦證”。要堅持查實征收的原則,對符合查實征收條件的,要堅持查實征收,對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收,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三>是加強拍賣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要積極與當地拍賣單位聯系,掌握拍賣的相關信息,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8號)的規定,督促拍賣單位建立代扣代繳制度,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四>是強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管。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產評估增值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要加強利息所得征收管理,要對本地區企業通過查閱財務報表相關科目、資產盤查等方式,調查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組織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況,對其利息支付的利息要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加強投資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從法人企業列支消費性支出和借款的管理。對其相關所得,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的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加強對連續盈利且長期不分配股息、紅利或者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的重點跟蹤管理。五>是完善生產經營所得的征管。加強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管理。主管地稅機關應督促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置賬簿。對不能設置賬簿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等有關規定,核定其應稅所得率。稅務師、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和房地產估價等鑒證類中介機構,不得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六>是要加強個人房屋租賃的所得稅征管。重點要關注個人出租商業門店,生產經營用房等房屋出租行為,要按照“財產租賃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要依法核定征收。七>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鞏固成果,突破難點,加強對高收入行業和人群個人所得稅的控管 各級地稅機關要在調查研究,摸清情況的基礎上,加強對本地區高收入行業和人群的監控。一>是要密切關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權、取得大額投資收益以及從事房地產、礦產資源投資、私募基金、信托等活動的高收入人群。二>是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行業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重點關注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各類獎金、補貼、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勵所得。對以各種發票沖抵個人收入,偷逃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要嚴格依法予以查處。要充分利用明細申報數據等信息,對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認真比對,強化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管理。三>是加大對勞務報酬所得的征管。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及時獲取相關勞務報酬支付信息,切實加強對各類勞務報酬征管,特別是一些報酬支付較高的演藝、形象代言、廣告拍攝、演講、咨詢、專兼職培訓項目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對不認真履行扣繳義務的納稅人要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四>是加強對高收入外籍個人取得所得的征管。要建立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外事、銀行、外匯管理部門的聯系,要充分利用國際稅收情報交換信息,加強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管理,把住資金轉移關口。要建立和完善外籍個人管理檔案,加強來源于中國境內、由境外機構支付所得的管理。五>是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做好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個人所得稅征管。 五、完善措施,落實制度,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監控體系 一>是要按照《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印發〈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關于部分省(區)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調查摸底情況的通報〉的通知》(甘地稅函[2010]460號)文件的要求,加強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工作,這是新形勢下提高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的突破口,是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體系的基礎,也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通過對應稅收入的個人進行全員全額管理,可有效遏制納稅人多處分解、漏報少報收入的行為。各級地稅機關要進一步強化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將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納入本單位的目標責任制考核。二>是繼續推進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工作。要按照總局的要求,健全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優化申報流程,將自行納稅申報作為日常征管工作,實行常態化管理。要注重提高自行納稅申報數據質量。采取切實措施,促使納稅人申報其不同形式的所有來源所得,不斷提高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三>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企業的工資費用支出比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59號)文件,繼續開展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企業工資費用支出比對工作。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與國稅部門的協作,建立信息傳遞和反饋機制,充分利用國稅提供的國稅管戶工資薪金支出等相關涉稅信息,深入開展比對分析。實現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聯動管理。每年11月底前向省局報送比對情況總結報告。四>是積極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省局將從今年起,利用2-3年時間,在全省范圍內逐步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各級地稅機關在信息管理系統未推廣應用前,要繼續用好自行開發的個人所得稅管理軟件。五>是各級地稅機關要充分發揮綜合治稅作用,建立協稅護稅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多部門協作聯合控稅的形式和方法,進一步強化重點稅源的管理。 六、強化宣傳,優化服務,不斷提高高收入人群對稅法的遵從度 各級地稅機關在加強高收行業和高收入人群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同時,要切實做好內、外部的宣傳輔導和納稅服務工作。一>是要有針對性地對高收入者開展個人所得稅法宣傳和政策輔導,引導高收入者主動申報、依法納稅,形成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二>是要充分利用地稅網站、辦稅服務大廳、“12366”服務熱線和“稅收宣傳月”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場所宣傳個人所得稅政策,發布個人所得稅政策信息,擴大政策宣傳的覆蓋面,強化高收入者的納稅意識。三>是要積極建立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包括高收入者提供便捷化的納稅申報服務。四>是要積極主動了解納稅人的涉稅訴求,拓展咨詢渠道,提高咨詢回復質量和效率。五>是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開具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63號)文件要求,繼續做好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和納稅人的收入、納稅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六>是要正確處理依法征管與納稅服務的關系,在管理中服好務,在服務中執好法,積極引導高收入者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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