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宣州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充分發揮稅收調節土地級差收入作用,促進城鎮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進一步公平稅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205號)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皖發〔2010〕10號)相關規定,經市政府2011年第9次常務會議同意,決定對我市市區及宣州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和稅額標準調整如下:
一等土地:滬渝高速、宣南銅高速、水陽江所圍成的環狀地區。年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18元。
二等土地:環城大道與雙橋河所圍成的除一等土地范圍之外的環狀地區,和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州區轄省級開發區除一等土地范圍之外的地區,以及雙橋物流園區區域。年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15元。
三等土地:城市規劃區內除一等、二等土地范圍之外的地區。年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12元。
四等土地:城市規劃區外的標準集鎮、建制鎮及工礦區。年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9元。
以上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及稅額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原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范圍及稅額標準的通知》(宣政秘〔2008〕10號)停止執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