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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國稅發[2009]11號 浙江省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范性文件清單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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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范性文件清單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9-06-04 發文字號: 浙國稅發[2009]11號 各市、縣國家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范性文件清單的通知》(國稅發[2009]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文件精神,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對1993年底以來以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名義發布的有關增值稅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范性文件清單通知如下: 一、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36件 1.《浙江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稅稽[1994]46號) 2.《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修改后的〈增值稅納稅報表〉表樣的通知》(浙國稅一[1995]25號) 3.《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計稅、扣稅憑證稽核檢查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國稅一[1995]40號) 4.《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商業流通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清理的通知》(浙國稅一[1997]42號) 5.《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商業企業增值稅專項檢查的通知》(浙國稅一[1997]79號) 6.《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商業個體經營者增值稅征收率調整工作的通知》(浙國稅流[1998]93號) 7.《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國務院有關完善小規模商業企業增值稅政策的決定的補充通知》(浙國稅流[1998]106號) 8.《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1999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1999]4號) 9.《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1999]160號) 10.《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省電力公司所屬電力企業供電環節增值稅預征征收率的通知》(浙國稅流[2000]29號) 11.《浙江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浙國稅流[2001]150號) 12.《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修訂后的<浙江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辦法>的通知》(浙國稅流[2002]21號) 13.《浙江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電子信息采集系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企業采集方式軟件測評工作的通知》(浙國稅流[2003]4號) 14.《浙江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電子信息采集系統的通知》(浙國稅流[2003]39號) 15.《浙江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2003]56號) 16.《浙江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浙國稅流[2003]73號) 17.《浙江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2003]84號) 18.《浙江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保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浙國稅流[2003]90號) 19.《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專項納稅評估工作的緊急通知》(浙國稅流[2004]15號) 20.《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成品油零售單位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浙國稅流[2005]53號) 21.《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2005]64號) 22.《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稅負異常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的通知》(浙國稅流[2006]1號) 23.《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生產銷售軟件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2006]2號) 24.《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部分摩托車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浙國稅流[2006]7號) 25.《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對部分稅負異常企業進行增值稅納稅評估的通知》(浙國稅流[2006]37號) 26.《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農業產品進項稅額抵扣異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國稅流[2006]43號) 27.《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成立農業產品進項稅額抵扣異常等若干核查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浙國稅流[2006]44號) 28.《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服裝生產加工企業專項納稅評估的通知》(浙國稅流[2006]56號) 29.《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滯留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國稅流[2007]6號) 30.《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比對異常海關完稅憑證專項核查的通知》(浙國稅流[2007]17號) 31.《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2006年度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滯留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國稅流[2007]34號) 32.《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杭州創方實創貿易有限公司匯總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通知》(浙國稅流[2007]50號) 33.《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2007年比對異常海關完稅憑證專項核查的通知》(浙國稅流[2008]14號) 34.《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2007年度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滯留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國稅流[2008]15號) 35.《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大型電器零售企業增值稅存根聯滯留票專項核查的通知》(浙國稅流[2008] 24號) 36.《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專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浙國稅流[2008]31號) 二、部分條款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1件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2004]16號)第三條“有關廢舊物資發票開具及抵扣的比對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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