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制種企業銷售種子是否免繳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7號公告)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傭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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