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 2014-5-6 為規范和加強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以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10]39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項目內容的公告》(2013年第4號)的規定,現就部分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項目內容,即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13年第4號公告附件1《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項目、條件、文件依據及報送材料》有關內容的修訂情況公告如下:
一、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所得
(一)項目名稱修改為:“節能服務企業實施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
(二)政策依據增加:“《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
(三)報送資料修改為:“1.減免稅備案申請;2.能源管理合同復印件;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確認表》,或者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確認意見;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表》;5.項目第一筆收入的發票復印件;6.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發生轉讓的,受讓節能服務企業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項目轉讓合同、項目原享受優惠的備案文件”.
二、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
(一)政策內容修改為:“對企業持有2014年和2015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以中國鐵路總公司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政策依據增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42015年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號)”.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