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地稅局近日發布《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跨區房產(土地)稅收征管問題的通告》,對跨區房產土地登記作出新規定:自7月1日起,市內四區及高新園區地稅局所轄的納稅人在這五個行政區域內擁有跨區房產(土地)的,要到房產(土地)坐落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跨區房產(土地)登記。相應報表可在大連地稅網站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窗口領取。
大地稅告[2015]9號主要針對的是市內四區及高新園區地稅局所轄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由房產、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也就是通常指的稅收屬地化管理。市地稅局在大地稅告[2015]9號下發之前的稅收征管中,為方便納稅人,將市內四區及高新園區視作一個大的行政區域進行管理,這幾個區域范圍內的跨區房產(土地)不用辦理跨區房產土地登記。但是這種管理方式帶來了執行標準的不一致,所以,此次大地稅告[2015]9號對全市所有區域的房產(土地)跨區登記進行了統一,除直屬局所轄納稅人在這五個區域內的跨區房產(土地)不用辦理登記外,其他的跨區房產土地均要辦理跨區房產(土地)登記。
在具體辦理方式上,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指出,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一是非市內四區及高新園區地稅機關管轄的納稅人,其跨區房產(土地)仍按原規定在坐落地辦理跨區房產(土地)登記;二是市內四區及高新園區地稅機關管轄的納稅人,新發生跨區房產(土地)納稅義務的,應自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30日內,到房產(土地)坐落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區房產(土地)登記;三是在市內四區及高新園區已存在跨區房產(土地)的,由市地稅局根據納稅人申報的房產(土地)稅源信息批量設立跨區房產(土地)登記。
上述所有跨區房產土地,自7月1日起均由坐落地主管地稅機關負責稅收管理。納稅人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的房產(土地)稅源信息有錯漏的,應當在6月24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正房產(土地)稅源信息,逾期補正的比照“新發生跨區房產(土地)納稅義務的”自行辦理。納稅人在2015年7月1日之后正常申報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將按照新規定執行。
相關政策——大地稅告[2015]9號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跨區房產(土地)相關稅收事宜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