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2015-6-2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2015年減免稅統計調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5]84號)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定期開展減免稅統計調查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3號)的要求,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決定于6月25日-7月15日開展2015年減免稅統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此次減免稅統計調查時間范圍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調查對象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所有納稅人。
三、調查方式是企業納稅人填寫《企業減免稅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調查期內未發生減免稅的企業也須將《調查表》上半部分“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當期銷售(營業額)”“當期利潤總額”“應繳稅金”“實繳稅金”等基本信息全部填寫完整。
《調查表》取得方式包括:通過網上申報的企業可直接在網上申報平臺填寫;不通過網上申報的企業可到主管稅務機關拷貝取得企業版減免稅調查軟件或紙質《調查表》。
減免稅統計調查對于加強減免稅管理、促進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意義重大,請廣大納稅人務必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調查工作,確保資料真實、數字準確、填報及時。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