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過程中,對已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但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且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 2.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 3.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但未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應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退稅。
對于會計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的納稅人,即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納稅人,或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除其他個人和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都應按其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辦稅廳綜合辦稅崗負責受理一般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具體受理資料要求如下: (一)辦稅廳向納稅人發放如下申請表: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2、《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表》(一式二份;
3、(對使用稅控器具的):《防偽稅控企業注銷發行登記表》(一式二份,附件3)
(二)納稅人應具體提交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2、停止經營的證明材料,分情況分別提供以下資料: (1)(非合伙納稅人發生解散、撤銷情形的): ①按規定需要在工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納稅人,應提供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及二份復印件;(無董事會的應提供納稅人全體股東簽字同意解散或撤消的證明文件)
②按規定需要在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納稅人,應提供注冊機關的批準終止經營文件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③按規定不需在工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納稅人,應提供納稅人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機關的批準終止經營文件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2)(合伙企業發生解散、撤消情形的):應提供合伙人解散、撤銷協議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3)(納稅人破產的):應提供法院的破產證明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4)(納稅人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提供吊銷或撤消文書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5)(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提供有關部門的勞務合同及完工證明的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3、發票領購簿、上月開具的最后一張專用發票記賬聯、本月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空白發票、未繳銷及需驗舊的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4、《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原件;
5、(有出口退稅資格的):收繳《出口退稅資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