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國稅發[2014]86號 2014-6-12各市、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和《浙江省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有關規定,決定于2014年6月23日開始對全省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進行2013年度年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目的
通過檢查全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一步規范事務所內部管理,提高執業注冊稅務師職業素質和執業能力,提升整體執業質量,促進行業健康規范有序發展。
二、實施步驟
2013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分4個步驟實施。
(一)自查。6月23日至7月4日,各事務所所長組織本事務所和所屬執業注冊稅務師進行自查,并于7月4日前將年檢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含電子數據)。
(二)核查。7月7日至7月18日,各市稅務機關對本轄區內事務所自查情況進行核查,具體方法由各市國稅局、地稅局商定,并于7月31日前由各市地稅局將本轄區內事務所年檢資料匯總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含電子數據)。
(三)復查。8月4日至8月29日,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組織若干工作組對各級稅務機關年檢工作實施情況和事務所、執業注冊稅務師執業情況進行復查(復查對象另行通知)。工作組組長由部分市地稅局納稅服務處處長擔任,副組長由相關市國稅局納稅服務處處長擔任,成員由省管理中心、有關市地稅局納稅服務處和國稅局、地稅局稽查(或稅政)部門業務骨干組成,復查工作要求及各工作組具體人員名單另行通知。
(四)結論公告。9月30日前,在省局網站和浙江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網站上公告2013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結論。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稅務總局、省局年檢工作有關規定,按照《規程》開展工作。年檢要以執業質量作為檢查重點,全面檢查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和行為,對執業資格不符合規定、執業質量問題嚴重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要責令限期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期間停止開展涉稅業務,停業整頓后仍未達到要求的,要注銷事務所執業證或撤銷執業注冊稅務師執業備案;年檢不通過的事務所所屬的執業注冊稅務師也暫不予通過年檢。執業質量檢查原則上以抽查鑒證報告為重點,各事務所不少于5份,同時對涉稅服務業務也進行必要檢查。
(二)2013年度年檢工作由各級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組織實施。工作聯絡協調、資料收集報送和為復查進行的各項保障等具體工作由相關市、縣(區)地稅局負責,費用不得轉嫁事務所。工作人員要嚴格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禁令”和稅務總局、省局出臺的各項廉潔從政規定,不得接受檢查對象的宴請、招待和饋贈等活動。
(三)年檢后續工作。通過2013年度年檢的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由事務所統一收集執業證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加蓋年檢專用章;執業證書未加蓋當年年檢專用章的,視同年檢未通過。
(四)年檢工作聯系方式。浙江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華浙廣場白馬大廈26樓F座、17樓A座,郵編:310005;聯系人:錢元峰、朱建華;聯系電話:0571-85278602、85866531;傳真:0571-8542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