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填表說明:
(1)第11欄“兩處以上噪聲超標”:沿邊界長度超過100米有兩處以上噪聲超標的填寫“是”,其他情況填寫“否”。
(2)第12欄“邊界超標系數”:第11欄為“是”的,本欄填寫“2”;第11欄為“否”的,本欄填寫“1”。
具體到上述案例,應選擇兩處以上噪聲超標為“是”(比如選是?。?,后面的邊界超標系數就變為“2”。通過最后欄的超標噪聲綜合系數,進而就將稅法規定的“按兩個單位計算其應納稅額”的規定“落實”為“翻倍”的結果。
(四)小結
1、稅法規定的“按兩個單位計算其應納稅額”,規定不明!所以才有上述至少三種理解。
2、申報表用“邊界超標系數”這一概念,“填”了這一“坑”?
個人觀點:1、第一種理解更接近稅法規定的字面意思;2、申報時還是建議按照超標10分貝,選擇邊界超標系數為“2”,繳納2倍的環保稅比較好。
三、填不平的“坑”之:免稅都要申報嗎?
(一)《環保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4、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5、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二)上述情形都要納稅申報嗎?
根據常理,免稅只是國家對特定情形下的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免予征收而已!為了知道國家對此免征了多少稅款,納稅人申報的情形是否屬于免征條件,納稅人必須進行申報。但具體到上述情形中的第一、第二種情形,可以要求其申報嗎?沒辦法要求,現在也沒有要求!見下表:
填報說明:
7.第12欄“減免性質代碼(減免項目名稱)”:按照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中相應的減免性質代碼或名稱填寫。
8.第13欄“污染當量數或綜合利用量”: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填寫實際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享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稅收優惠的,填寫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
小結:
免稅規定有風險,申報不申報都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