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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稅二函[2010]6號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預繳申報表[A類]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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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預繳申報表[A類]有關問題的通知 青地稅二函[2010]6號 2010-4-7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稅局: 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查賬征收小型微利企業,2010年預繳申報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納稅申報表(A類)》時,其實際利潤額按全額填在第4行,其按規定享受的稅收優惠暫填到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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