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房地產和建筑企業個人投資者股息紅利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公告
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強化稅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稅款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鶴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個人投資者股息紅利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鶴地稅發〔2009〕68號)文件精神,經過調研,鶴崗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對全市房地產和建筑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稅后利潤分配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并由該企業代扣代繳?,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包括鶴崗市境內有個人投資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筑企業。
二、行業平均利潤率、個人所得稅預征率按下表確定。
企業類型 行業平均利潤率 個人所得稅預征率
房地產企業 12% 0.9%
建筑企業 6.5% 0.4875%
三、具體征管措施、計稅方法等參照《鶴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個人投資者股息紅利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鶴地稅發〔2009〕68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鶴崗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