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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同期資料準備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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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開展同期資料檢查的通知》(國稅函[2010]323號),其主要目的是:初步了解同期資料的準備情況,稅務機關的最終目標是希望企業準備一個合規的資料。 在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 1. 準備過于倉促,未嚴格按法規的要求; 2. 多數報告偏重于驗證利潤率的合理性,忽略企業本身經營策略、功能風險分析說明和分析; 3. 定價原則和定價方法的選擇說明不夠,定價原則中未提及境外總部給予的利潤空間; 4. 可比公司的選擇差強人意; 5. 無形資產交易(如:融資、技術等特許權使用費、研發費用等)的分析過于簡單; 6. 未提及中國市場溢價、勞務成本節約等中國企業的歸屬問題; 7. 關聯交易和非關聯交易成本費用劃分問題; 8. 針對不同類型的關聯交易,未單獨分析;以及 9. 忽視股權交易的分析等。 稅務機關認為企業對于關聯交易的描述過于簡單, 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無形資產交易的分析過于簡單 目前我國稅務機關對于關聯無形資產交易尤為關注,如:技術使用費、商標使用費,關注:支付基數、支付比例、支付條件、支付年限等。 2、關聯交易和非關聯交易成本費用的劃分 建議:企業在日常管理中,盡可能的單獨記錄關聯交易和非關聯交易的情況。如果不能合理劃分,建議選用合適的拆分原則。 3、忽視股權交易的分析 雖然國稅發[2009]2號文中只提及: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無形資產的許可和使用、勞務提供、融通資金,并未提及股權交易,但根據國稅函[2009]698號文的精神,稅務機關十分關注股權交易。 法規解讀—— 國稅函[2009]698號文,趨勢還是特例? 關于股權轉讓中股息重復征稅問題-由國稅函[2009]698號想到的 國稅函[2009]698號文對于境外PE/VC的影響與分析 境外PE/VC需要高度關注國稅函698號文及相關政策趨勢 國稅函[2009]698號政策解讀: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 ... 4、“抵消交易”的可能性 關聯方之間收取價款交易與支付價款交易相互抵消的,稅務機關進行分析時,將還原抵消交易,分別評估。如:企業不支付技術使用費,同時銷售交易價格遠低于非關聯交易的價格,此時稅務機關可能懷疑企業存在“抵消交易”。 稅務機關在進行同期資料檢查時,認為企業在進行可比性分析時,存在一些問題: 通常選用利潤水平較低的可比企業,以證明關聯交易的合理性; 四分位空間選擇過大(中位值很低)大量篇幅集中在可比驗證; 企業可比性分析的過程過于簡單,無法反映出可比公司刪除的具體原因; 可比公司的選取中,過于忽略產品的相似性; 企業使用的可比公司財務信息,來源非上市公司或稅務機關不認可的數據庫中的資料; 部分企業的利潤水平,低于可比公司四分位區間的下四分位值; 企業特殊因素分析或差異性調整分析略有牽強,不符合具體的經濟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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