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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業代開發票的相關流程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2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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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納稅人從事建筑安裝勞務,應向勞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提交資料清單: (1)《代開建筑業發票申請表》; (2)施工單位稅務登記證副本;付款方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對按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需提供單位證明及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提供相應項目登記表(按規定應辦理一般項目登記的); (4)建筑勞務合同協議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內容應包括勞務內容、發生地點、金額、勞務雙方等(涉及分包的,需提供總、分包合同); (5)涉及扣除項目相關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6)《建筑業項目付款證明》(雙方蓋章確認); (7)《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8)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9)完稅憑證、代扣繳稅款憑證或減免稅證明。 辦理時限: 窗口受理,符合條件,當場辦結。 注意事項: (1)關于報送資料(4)的有關說明:工程總價5000元以下的,需提供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可不提供合同或協議;工程總價5000(含)元以上的必須要提供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工程總造價30萬(含)以上項目首次開票前需要辦理建筑業項目登記,在本地沒有稅務登記的施工方納稅人需持相關資料先至辦稅服務廳辦理外來報驗登記或零散登記后再去辦理項目登記; (3)屬于減免稅范疇的,先辦理涉稅審批手續,后申請開具發票; (4)納稅人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法律責任: 申請代開單位和個人與他人勾結,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以“少繳稅,多抵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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