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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贈與避稅得不償失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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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正式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說明:對于個人將其他方式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時,將按贈與后新產權證時間作為計算起點,而個稅將嚴格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20%進行征收。這樣一來,如果交易雙方用“假贈予”的方式避了稅,將來買方如果要再將這套房產出售,等待他的將是堪稱“天價”的個稅支出。 ●能免雙稅,“假贈與”走紅一時 贈與行為是一種民事行為,沒有發生市場化交易,一般只收取部分手續費用。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將房屋贈與他人,受贈方需按3%的稅率納契稅,贈與方和受贈方需各繳納0.05%的印花稅,但不需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根據這樣的法律背景,假贈與真買賣,到公證處進行無償贈與的公證,這樣就可以規避掉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這樣的避稅“高招”在去年營業稅的政策剛出臺的時候便被人想了出來,而到今年,二手房買賣當中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重頭的交易成本先后落實,“假贈與”以其能省掉近10%交易成本的“優勢”,被不少人趨之若鶩。據中大恒基市場部調查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市二手房交易中,僅有0.8%左右的交易是通過贈與進行的,而兩稅落地,這一部分交易有了大幅度提升,接近兩個百分點。其中難免有“假贈與”的避稅之嫌。 鏈家地產市場中心算了一筆賬,一套以43萬元購買、出售時總價50萬元未滿5年的普通住宅,在正常轉手交易時,需繳納印花稅、營業稅、買賣雙方各0.05%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四種稅費,累計金額為500000×(1.5%+5.5%+0.05%×2+1%)=40500元;而如果通過無償贈與只需繳納印花稅和契稅,金額為500000×(3%+0.05%×2)=15500元,也就是說,通過真買賣假贈與少支出成本25000元。 ●隱患叢生,“假贈與”仍有市場 事實上,作為一種非正當的交易避稅手段,“假贈與”的出現本身就給買賣雙方都帶來很多潛在的隱患。 中大恒基副總經理王彬告訴記者,對于賣方來說,在名為贈與實為買賣過程中,如果是買方分期付款,在雙方已經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之后,將可能出現買方拒付后期款項的情況。這樣,賣方如果再想討回余款,幾乎沒有可能,即使雙方另有私下簽訂的“協議”,也會因為雙方已就這套房產作了贈與公證,使這份所謂的“協議”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對于買房者來說,“假贈與”所帶來的風險則會更大。一方面,《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所以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即買方支付了首批款項,但是在房產過戶之前,賣方撤銷贈與行為,買方將一無所獲,而“假贈與”本身就沒有法律保護,所以買方也只能無可奈何。另一方面,贈與的房產如果有瑕疵,贈與人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也就是說,如果房屋出現了質量問題,導致買賣雙方出現糾紛,原房主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買方也無從獲得任何形式的賠償。 盡管如此,但由于“假贈與”能省下很多錢,所以依然有不少人甘冒風險暗地里進行這種操作。 ●“假贈與”或將退場 面對不斷出現的“贈與”后遺癥以及嚴重的“避稅”行為,國家稅務總局10月中旬決定,對通過非遺囑、繼承等的“其他無償贈與行為”獲得房屋的個人,其將這套房屋再對外銷售時,須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購房時間將會從受贈、獲得新產權證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如果房產受贈不滿5年就轉手,那么繳納營業稅將不可避免;同時,轉讓受贈房產,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不得采取“核定征收”,也就是按房屋估值1%計征的方式,必須嚴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20%的稅率據實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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