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根據63號公告,說明新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適用對象和體系架構。
新申報表的適用對象 從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開始,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包括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和不匯總納稅的企業,均應填報此表。非居民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填報此表。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8號)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新申報表的體系架構
新申報表共41張,包括:1張基礎信息表,1張主表,6張收入費用明細表(編號1-4),15張納稅調整表(編號5),1張虧損彌補表(編號6),11張稅收優惠表(編號7),4張境外所得抵免表(編號8),2張匯總納稅表(編號9)。新申報表圍繞主表進行填報,主表數據大部分從附表生成或從財務報表直接取得。
附表分為三級,其中,稅收優惠明細表沒有一級附表。新申報表中許多附表可以由納稅人根據自身的業務情況選擇填報,納稅人有此業務的,選擇填報,沒有此業務的,就無需填報。新申報表的每張附表既獨立體現現行的所得稅政策,又與主表密切關聯。
總體上看,與原申報表16張表格相比,新申報表層級分明、內容完整、邏輯嚴密,更加科學合理。
在原申報表中,收入費用明細表是主表的附表,但由于在收入明細表和成本費用明細表要分別填報視同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成本,并進而填報納稅調整明細表,因此,收入明細表和成本費用明細表又成了納稅調整明細表的附表。
稅收優惠明細表中的減免所得稅額和抵免所得稅額直接填報主表,而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減免稅項目所得、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則要填報納稅調整明細表,并在主表中的納稅調整減少額下面進行明細反映。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是主表的附表,但境外所得也要填報納稅調整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