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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養牛,應開具增值稅發票還是營業稅發票?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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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A公司是一家畜牧業企業,有自己的奶牛、牧場。A公司現為B公司代為養牛,養牛所發生的飼料成本、人工成本由B公司負責。B公司要求A公司開具發票,A公司應開具增值稅發票還是營業稅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受托種植植物飼養動物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7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受托種植植物、飼養動物的行為,應按照營業稅“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上述單位和個人受托種植植物、飼養動物的行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擁有的植物或動物,受托方提供種植或飼養服務并最終將植物或動物歸還給委托方的行為。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A公司應向B公司出具“服務業”發票,繳納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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