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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四大難點 增值稅法草案正在起草中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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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稅收立法工作即將向前邁出堅實一步。國務院近日印發的2010年立法工作計劃將增值稅法、車船稅法兩部法律草案及修訂發票管理辦法列為力爭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據悉,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起草的增值稅法草案預計于今年下半年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具體時間將有可能在10月。有關財稅法學專家指出,根據我國的立法程序,一部法律從提請審議到獲得通過一般要經過三次審議,依此預計,增值稅法最快將有可能在明年3月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獲得通過。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務院此次選擇將增值稅列為立法工作計劃中的重點立法項目,是基于以下幾點考慮:其一,從收入規模上來說,增值稅是我國的第一大稅種,而第一大稅種目前尚未由法律來加以規范,這是不符合《立法法》規定的;其二,我國經過多年的改革與試點,已形成一套較為成熟的增值稅制度,可以說目前的增值稅制度已基本具備立法的條件。他還表示,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曾于2009年委托部分專家起草了增值稅法草案,而最終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法律草案將以現行增值稅條例為基礎加以完善,并參考法律草案專家稿的內容。目前,正式法律草案正在緊鑼密鼓的起草過程中。 “盡管立法時機已經成熟,條件也基本具備,但增值稅立法工作仍然面臨四方面的難點。”劉劍文指出,難點一是增值稅法是否要涵蓋所有的貨物與勞務范疇,如果要全面涵蓋,這就會牽涉到營業稅是否要繼續存在的問題,就目前的情況看,增值稅與營業稅作為我國流轉稅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緊密相關,如果僅僅將增值稅立法,而不同步調整營業稅,在稅法執行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各種問題,這其中還會牽涉到政府間收益和稅收征管權限的劃分問題。難點二是立法中是否需要取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概念,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對納稅人實施分類管理,而在新形勢下,是否要繼續沿用這種分類管理體制仍值得商榷。難點三是是否有必要將現行增值稅稅率由4檔降至2檔,同時進一步降低稅率,這些稅收要素的調整會直接影響到納稅人負擔的變化。難點四是要在法律中對納稅人的稅款抵扣權和退稅權加以明確。“由于這些難點大都涉及國家與納稅人、中央與地方的利益關系,因而是不容回避的,同時,增值稅法將比目前實施的增值稅條例剛性更強,為了保證實施后不會因形勢變化而頻繁修改,在立法時就要有長遠的考慮。”劉劍文說。 與增值稅法草案一同被列入國務院今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還有稅收征管法的修訂,但其并沒有與增值稅法草案一同被列為重點立法項目,立法工作計劃中對其表述為“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對此,劉劍文認為,修訂現行稅收征管法是當前我國稅收工作的迫切需要,同時對于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而言也至關重要。近年來,有關部門對稅收征管法修訂已經作了充分的調研和論證工作,就修訂草案的內容和修訂時機來說,都已比較成熟。他建議立法部門加快這部法律修訂的進程,及早提請審議并通過。 “我國的改革進入了關鍵時期,有不少深層次的矛盾是由于財稅改革和立法工作滯后造成的。”劉劍文表示,在當前我國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法律體系進程中,財稅法處于“缺位”狀態。然而以2007年企業所得稅法獲得通過為標志,我國新一輪稅收立法工作目前已正式啟動,相信經過若干年的努力,我國的稅制體系將改變目前以行政法規為主的狀態,轉變為以法律為主,這不僅符合我國當前和未來經濟發展的需要,也符合《立法法》當中關于財稅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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