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公告2014年第15號 2014-6-1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經研究,現就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信分公司等企業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信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內蒙古有限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及其各自所屬分支機構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分別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2014年增值稅預征率為1.8%。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