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催報財務會計報表的通告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和其他應稅項目,或者在減免稅期間,均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請在我局規定報送范圍內的納稅人及時通過我局網站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路徑: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辦稅服務廳—辦稅區—會計報表。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