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規定,我局對截止2014年12月31日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過清理,涉及部分條款修改、部分條款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1件(見附件)。
現將《福州市國家稅務局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市國家稅務局部分條款修改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