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銷售額高于增值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超過2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稅務機關按規定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核定銷售額低于增值稅起征點及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其當月“開票計算額”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稅務機關按規定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稅務機關不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核定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及查賬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其當月“開票計算額”超過2萬元的,稅務機關按規定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超過2萬元的,稅務機關不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當月“開票計算額”是指當月有效的累計自開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代開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本次預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之和。
四、關于普通發票使用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如按規定需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單筆業務銷售額應超過2萬元。個體工商戶(含臨時稅務登記中的個人)如按規定需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單筆業務銷售額應不低于2萬元。
五、關于稅務機關委托代開普通發票問題
經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單位,稅務機關可以同時委托其代開普通發票。受托單位應通過網絡發票平臺為代征范圍內的納稅人代開普通發票。
受托單位不得因代征稅款或代開發票向代征范圍內的納稅人另外收取費用。
六、關于零散稅收納稅人登記及代開普通發票問題
(一)臨時發生納稅義務的零散稅收納稅人需要代開普通發票的,應先持相關證件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零散稅收納稅人登記:
1.只需辦理地稅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純地稅戶),持地稅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登記;
2.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非企業性單位,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辦理登記;
3.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持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辦理登記。
(二)零散稅收納稅人識別號編制規則。零散稅收納稅人識別號以字母“Z”開頭,純地稅戶在Z后加地稅稅務登記證號作為納稅人識別號,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非企業性單位在Z后加組織機構代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個人(個體工商戶除外)在Z后加身份證號作為納稅人識別號。
零散稅收納稅人登記時,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崗應完整地采集其證件信息,并進行影像處理,對“個人”類型的納稅人應通過二代身份證驗證儀或征信系統查驗身份證件真偽。
(三)零散稅收納稅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對于個人零散稅收納稅人,按規定適用“按次(日)”增值稅起征點。
(四)零散稅收納稅人中,登記類型為個人、純地稅戶中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時,以當日累計的代開藍字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含本次)實時判斷是否高于增值稅起征點,低于增值稅起征點的免稅代開發票,高于增值稅起征點的納稅人應對當日全部銷售額繳納稅款。作廢發票或開具紅字發票的,對應的藍字發票預繳稅款可以用于再次代開發票,或申請誤收退稅。
七、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款自2013年9月1起施行,其他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及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1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及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國稅發[2011]188號)、《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9號)第三條第一款自2013年8月1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稅季度納稅申報明細表(適用于查賬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