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綜[2012]95號 2012-12-26各市、縣財政局,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綜〔2012〕96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我省國稅部門將于2012年12月開始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廣告服務業文化事業建設費進行征收。對稅款所屬期2012年10-11月的廣告服務業補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在2012年底前集中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納。所屬期12月及其以后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隨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所屬期10月1日以前廣告服務業應征未征或補征的文化事業建設,仍按有關規定向地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納。
二、各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從征管系統中提取相關繳納和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或個人信息,及時通知以上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按《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0號)要求辦理繳費信息登記。
三、相關申報征收辦法及要求,請按《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1號)規定執行。
四、各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傳,在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初次申報時關注填報口徑,輔導其正確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稅字[1997]95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5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與申報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