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財非稅[2015]465號 2015-4-17
各市縣財政局、物價局、水務主管部門,洋浦財政局、經濟發展局,先行試驗區財政局:
經報省政府批準同意,現將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以下簡稱財稅[2014]151號)文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我省的有關規定與財稅[2014]151號文規定不一致的,以財稅[2014]151號文的規定為準。
各市縣應盡快將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到不低于0.8元/立方米,并在2016年底前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物價局
海南省水務廳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