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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管理逐步納入正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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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增值稅相關管理的規定,一年一度的銷售額超過標準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認定工作又緊鑼密鼓的開展起來,為了配合新修訂的增值稅規定,近日《關于辦理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5號,以下簡稱35號文)。35號文強調了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稱為《細則》,修訂前稱為《舊細則》)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2010年1月底前應對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但考慮到,新規定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戶數較多的實際情況,允許分期分批認定,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認定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造成此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戶數較多的實際情況,除了認定標準降低(即生產企業50萬,其他企業80萬)之外,shui5.cn更重要的因素是個體工商戶納入此次一般納稅人認定范圍中。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納入征稅范圍的“個人”,《細則》第9條第2款明確“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而《舊細則》第8條第2款“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對于銷售額超過標準小規模納稅人處理上,細則第29條規定“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而《舊細則》第24條 “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shui5.cn相比而言,對于個體工商戶而言,過去銷售額超過標準仍可以按小規模人計稅,有需要按《舊細則》第28條“個體經營者符合條例第十四條所定條件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分局批準,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一般納稅人認定是可選擇性的;而新規定下則必須申請辦理一般認定人認定,否則按《細則》第34條,《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的規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對于企業,個體工商戶無論從財力、人力、管理等都處于完善階段,其財務停留在粘貼簿基礎之上,征稅模式主要還是基于雙定模式(定期定額),shui5.cn因此當新修訂增值稅規定公布之時,更多人還處于一個觀望階段,即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可能無法滿足一般納稅人的核算要求,即“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政策能否實踐層面執行值得期待。35號文的出臺,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實踐層面,正式加強了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稅務管理,隨著越來越多的個體工商戶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意味著今后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管理步入正軌。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35號文規定“個體工商戶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在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如需使用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須待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后方可使用。防偽稅控系統升級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盡管當前針對個體工商戶的一般納稅人認定還有些細節問題需要解決,新制度下一般納稅人認定辦法尚未出臺,不過廣大個體工商戶仍應正確對待2009年一般納稅人認定工作:1.準確計算并申報2009年度增值稅銷售額新規定下,個體工商戶的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后其征稅方法不再具有選擇性,意味著如果不按規定申請一般納稅人,則會帶來懲罰性征稅,即適用稅率征稅,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比如某從事零售的個體戶2009年開票銷售70萬,shui5.cn而其中2009年底一筆不開票銷售20萬,而該個體戶按開票額進行申報,因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標準,而未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而該事項一旦被稅務機關發現,則該個體戶不僅要補20萬的銷售額,而且對其2010年的銷售額進行按適用稅率征稅,而其不得抵扣進項稅。而按照過去的規定僅對20萬補稅。個體工商戶應對照稅法規定仔細檢查2009年度增值稅銷售是否及時完整的申報。2.正確計算并申報2010年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是按照公歷年度應稅銷售額計算的,因此對于上年度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下一個年度就應按照一般納稅人核算增值稅進銷項,即新辦法是從次年的1月1日起開始適用。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個體工商戶,shui5.cn不能因為35號文提出了分期分批一般納稅人認定,就忽視了征稅方法的適用期(即從2010年1月1日起就開始執行),而應正確計算并申報2010年增值稅應納稅額。3.及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對于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按照35號文及相關規定,主動準備相應資料,及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其進項發票認證抵扣,必須是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認定日期之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隨著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管理逐步納入正軌,特別是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對廣大個體戶的經營必然帶來很大的影響,如何適應新的征稅環境,征稅要求,需要更一步的思考。附:個人相關的增值稅規定比較1.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認定《細則》第3條第2款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舊細則》第3條第2款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2.視同銷售認定《細則》第4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舊細則》第4條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3.混合銷售認定《細則》第5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shui5.cn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舊細則》第5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4.起征點適用范圍《細則》第37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舊細則》第32條 條例第十八條所稱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只限于個人。5.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條例第15條 細則第35條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舊條例》第16條《舊細則》第31條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6.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產品條例第15條 細則第35條: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shui5.cn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 《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舊條例》第16條《舊細則》第31條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本細則第八條所稱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7.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細則第29條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舊細則》第24條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舊細則》第28條 個體經營者符合條例第十四條所定條件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分局批準,shui5.cn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稅屋提醒:本文發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執行)已經出臺,請參照最新文件綜合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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