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劉麗堅介紹,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超過3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享受優惠后,年度終了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同時將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原來以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稅務機關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才能享受優惠政策。 現在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不用事先報批了,只要事后備案即可。 在線訪談實錄——總局在線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相關政策——小微企業稅收界定 優惠政策——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 相關標準——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政策解讀——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答記者問 會計處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會計處理<孫宏偉> 相關政策—— 小微企業匯算清繳九項稅收優惠政策
財會[2013]24號: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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