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應用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管理系統的通告
穗地稅發[2012]58號 2012.4.5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法治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0]10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2年4月1日起,在我市(十區兩市)范圍內正式應用廣州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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